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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专员办向《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建言献策

时间:2022-12-16 10:09|来源:金农网|作者: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编辑:富农业花卉网|点击:
  近日,经大兴安岭专员办认真研究,提出《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意见》,向《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建言献策。

  《意见》认为,《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全面系统地考虑在林区建设公路、铁路、港口码头和航空为一体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对林区经济转型、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发挥重要作用,大兴安岭专员办支持《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所涉及的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意见》强调,大兴安岭林区为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区,国家对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标准高、要求严;新修订颁布实施的《森林法》对违法占用使用林地问题提高了惩处标准,情节严重的违法占地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永久占用林地要执行林地占用使用定额制度,交通设施建设需要与其他各类占地建设项目在年度林地占用使用定额范围内统筹安排;国家林草局每年利用卫片全覆盖方式开展一次森林督查工作,通过天上看、地下查发现资源管理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这些应引起高度重视,交通设施建设要坚持科学设计规划,依法依规占用使用林地。

  《意见》指出,近年来交通设施建设中出现了一些违法占用使用林地问题,给林区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前期资源论证不充分。重大线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期间林业监管部门未能介入,导致设计与国家出台的生态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冲突,或占地规划设计不足。二是法律意识淡薄。有的项目建设单位为抢工期,在取料场设计量不够、未补充调查设计和未办理占地手续的情况下少批多占采砂取料、随意设置便道等违法占地。三是监管不到位。有的公路建设主管部门、森工企业等单位的监管工作让位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导致违法占地问题屡禁不止。

  《意见》提出,交通部门应积极与行署林草、集团公司资源、规划院和相关保护地管理机构联系,共同研究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的各项交通设施在占用使用林地和涉及有关保护地的可行性,确保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依法实施。具体建议:一是开展前期资源论证,加强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衔接,向项目涉及的政府林草和森工企业、保护地管理等单位进行占用使用林地、保护地管理政策法律咨询和资源论证,杜绝违法违规设计导致不能施工作业问题;二是加强规划设计管理,执行林地占用定额制度,统筹安排年度项目交通设施建设,在坚持不占或少占、节约林地的原则开展规划设计的同时,保证占用使用林地数量足额够用,避免出现未批先占、不批也占等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加强施工作业监管,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严格遵守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服从林业部门管理和指导,做到文明作业、依法施工。

  大兴安岭专员办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交通部门交通设施建设工作,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对交通设施建设中涉及的林木采伐设计查验和林木采伐许可核发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森林督查和占用林地工程建设项目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并督办查处整改,与交通、林业等部门共同做好交通设施建设工作。(大兴安岭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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