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清理废止和继续施行一批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
时间:2022-11-26 18:46|来源:金农网|作者:重庆市林业局|编辑:富农业花卉网|点击:次
近日,按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市林业局对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认真、全面、系统的清理。
经审议并决定,对《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建设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林资〔2006〕84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林资〔2011〕40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地占用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资〔2012〕12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启用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通知》(渝林资〔2013〕46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启用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补充通知》(渝林资〔2013〕49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渝林资〔2013〕65号)、重庆市林业局公告(2019年第2号)等7个文件予以废止,有关工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管理;对《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挖移植树木管理的通知》(渝林资〔2013〕69号)因相关新政策未出台,公告继续施行。
本次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是市林业局今年开展的第3次,体现了我局对清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性、及时性和精准性。(重庆市林业局)
经审议并决定,对《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建设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林资〔2006〕84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林资〔2011〕40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地占用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资〔2012〕12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启用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通知》(渝林资〔2013〕46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启用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补充通知》(渝林资〔2013〕49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渝林资〔2013〕65号)、重庆市林业局公告(2019年第2号)等7个文件予以废止,有关工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管理;对《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挖移植树木管理的通知》(渝林资〔2013〕69号)因相关新政策未出台,公告继续施行。
本次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是市林业局今年开展的第3次,体现了我局对清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性、及时性和精准性。(重庆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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